台灣地區地震活動頻繁,為提昇國內地震學之研究水準,教育部特於七十九學年度核准本校成立全國第一所地震研究所。此外,為配合台灣的環境需要以及世界性地球物理研究的發展趨勢,本校亦於八十三學年度奉部核准創設獨立之應用地球物理研究所。另外,為培育新生代研究人員,地震所於八十六學年度成立博士班。而兩所無論在研究、教學或資源等各方面,皆可謂相輔相成。 此外,因地球與環境科學系的設立引進了新的環境科學研究人才,故應用地球物理研究所於97年更名為應用地球物理與環境科學研究所。為配合教育部系所合一之政策並促使領域整合能有積極之成效,本系於97年校務會議通過系所整併,預計於98年更名為地球與環境科學系(含地震學碩士班、地震學博士班、應用地球物理與環境科學碩士班、應用地球物理與環境科學在職專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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